记者不可欺
新浪微博@红嘴乌鸦 2015年1月10日 上午
我叫柴会群,是一个记者。我的名字知道的人不多,但在医疗圈里有点名气。因为写了一些揭露医疗问题的报道,有些人把我称作“医黑”,或者是“黑医记者”。
2013年,我写过的两个事情你可能听说。一个是《钢的肾》(http://www.infzm.com/content/84912),讲的是江苏南通一个尿毒症病人花光钱后走投无路,在家“自助透析”结果活了13年的故事。医疗界的一些人很不高兴。说我故意抹黑医院,误导患者。
另一篇是《“疯子”医生》(http://www.infzm.com/content/90898)。写的是一位叫兰越峰的女医生,她曾是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医院的超声科主任。
但在举报院长之后,就被说成是“疯子”。她在单位没地方上班,为了不被开除,不得不坐在走廊里,后来有媒体把她称为“走廊医生”。这篇文章是帮一位医生说话的,可还是有人骂我,骂我的大都还是那些人。
我不怕挨骂。我的新浪微博ID叫“红嘴乌鸦”,取这个名字,是勉励自己要讲真话,就像乌鸦一样,虽然叫得不好听,而且经常招人烦。
但是现在,因为不喜欢我这只乌鸦,有一些人,绑架了两个行业协会,正以查处失实报道为名,使出各种手段,打算不让我再叫了。
得罪医师协会
2014年4月24日,我写了篇稿子发在报纸上,题目叫《“心因性”南京护士被打事件?》(http://www.infzm.com/content/10),报道里提到一个协会——中国医师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的职责之一是帮医生维权。帮医生维权没啥错,但前提是医生得占理,帮他的人得说真话。
可有时候某些医生不占理,有时候还会讲假话。比如我稿子里说的这个事,有人说护士被打“瘫痪”了,可视频显示她仅仅是肩膀让伞打了一下。法医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护士的病历被写上了 “脑震荡”,可她的头既没挨打也没被撞。还说她“全身软组织伤”,可她身上没有伤。
但中国医师协会派人去南京挺护士,给她送了两万块钱。其中有个专家还在两会上对媒体说,护士被打得“瘫痪在床”,打人者“势力非常大”。话说第二天,患者的母亲就被抓了。
我上次得罪中国医师协会是在3年前。当时上海一家大医院也出了个事,号称“史上最严重医患血案”,卫生局发给媒体的通稿里说:“6位医生伤情严重”,其中最重者“险些致命”。可经警方和法院认定,事情是因患者死亡而引起的“相互争斗”,医生受的是轻伤,而被判刑的患者家属也受了轻伤。那一回,中国医师协会也有人去慰问受伤医生,还拍了下面这张照片,请注意下面那行字。
然后我就写了一个跟其他媒体不太一样的报道《“最严重医患血案”?——上海新华医院“暴力伤医”调查》(原链接已经被“和谐”了,http://health.sohu.com/20110218/n303315250.shtml)。
写了南京护士的报道以后,我果然又在网上挨了骂。这次骂得特别凶,有人还呼吁全国医生别给我看病。
我开始没在意。那时我相信“清者自清”。生活中我算是一个低调的人,我知道自己的价值应该体现在报道上。
但接下来的事情便显得不正常。据说,卫计委一位官员开始私下打听我的个人情况,扬言要到主管部门去告我。
然后,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个报道:
“众叛亲离”的提法出自我写家乡的一篇文章(http://www.infzm.com/content/98044)。
那时我对这事还没太在意。
如果不是当事人,我甚至会觉得这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顾名思义,我以为中国医师协会是一个维护医生权益的组织,中国记协是一个维护记者权益的组织。当然,两个协会也各自都有行业自律的职能。但是,行业自律应该有规矩。正如从没有发生过中国记协代表记者去中国医师协会投诉某个医生一样,中国医师协会代表医生去中国记协投诉一个记者,我是史上第一例。
滑稽之处还在于,中国医师协会投诉我的一项内容是关于医生兰越峰的报道。而我这篇报道又被认为是支持兰越峰的。换句话说,中国医师协会投诉我是因为我帮一位医生说了话。
至于中国记协,从业十多年来,我跟它从没打过交道。但听说它是记者的“娘家”,经常派人慰问采访中被打、被欺负的同行。就在上个月底,中国记协发布了史上第一个“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其中有一条就是“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对我而言,这件事情与其说是愤怒,不如说是好奇。我很想知道搞这个事的人究竟是怎么想的。
可是四个月后,事情真的来了。
那天是2014年8月20日,我正在江西出差中,报社打电话来让我赶紧回广州总部(我的驻地是上海),说中国记协来了两个人。
后来我知道,中国记协越过地方主管部门和地方记协,就具体新闻报道进行调查,对报社来说也是第一次。
当时的背景是这样:不到半个月前,湖南湘潭发生了一起产妇死亡事件。媒体报道之后引起喧然大波。但舆论后来发生逆转,医疗界把矛头指向了媒体,说这个事是媒体瞎炒作。
可我并没有做过这个报道,我所在的报社也没有。我万万想不到,这个账后来算到我头上。
这是2014年8月19日的《北京青年报》:
记者采访的是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邓利强主要谈的是湘潭产妇事件,但报道的标题却是《中国医师协会首次投诉记者》(http://epaper.ynet.com/html/2014-08/19/node_1344.htm)。中国记协找上门来说明,被投诉的记者正是我。
后来我听说,这篇报道发表之后,有位中央领导很重视,批示说情况如属实,应清除我这匹害群之马。
问题在于,领导说的是得情况属实啊。
因为觉得这事太魔幻,所以当中国记协找上门时,我还没觉得“摊上了大事”。我甚至以为,记协来找我是好事,我可以乘此机会,当面跟“娘家人”诉诉苦,澄清那些糟蹋我的谣言。
但是我很快发现自己很傻很天真。
首先,这两个自称来自中国记协“督查组”的人拒绝向我亮明身份。后来我才知道,中国记协其实没有“督查组”这个机构。他们的真实身份,一个是中国记协国内部“维权服务处”的贾某,另一个是在中国记协机关服务中心做后勤工作的郭某某。
贾、郭二人跟我确认,他们来查我正是缘于中国医师协会对我的“举报”。举报的是我2010年写的“缝肛门”报道和2013年、2014年写得“走廊医生”报道。
“督查组”说这次先不查“缝肛门”,光查“走廊医生”。共涉及到三篇报道,2013年5月一篇(就是我开头写的那篇《“疯子”医生》;2014年2月两篇(分别叫《“创收”院长》(http://www.infzm.com/content/98220)和《公立医院创收潜规则》(http://www.infzm.com/content/98222))。
奇怪的是, “走廊医生”的“苦主”是绵阳市人民医院。为啥“苦主”没举报,反倒是中国医师协会替它来举报?而且绵阳市人民医院还不是中国医师协会会员。
贾某说,中国记协不是法院,我质疑投诉主体资格意义不大。
可是,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当天(8月21日)晚上,贾某给中国医师协会打电话问这个事。然后第二天,绵阳市人民医院向中国记协交了一份 “投诉函—— 这等于说,对于绵阳市人民医院与中国记协两者而言,这边厢还没投诉,那边厢已经开始调查了。
4天之后的8月25日,“督查组”第二次找我问话。经我反复要求,贾某给我看了中国医师协会的“举报信”。看了之后我乐了。
举报信的标题是“关于XXXX记者柴会群编发虚假新闻的举报”。太外行了,我的报道是职务作品,我作为记者只负责写,后期有编辑编,有部门主任、分管副总编、总编辑以及集团领导审。我一个小小记者怎么可能“编发虚假新闻”?好吧,贾某也认为这个提法“不专业”,但他认为对举报人的水平不能要求太高。
然后我问贾某,中国医师协会说报道是“虚假新闻”的依据是什么?它有没有去绵阳市人民医院做调查?贾某说“有没有你应该问他们”。
此外“举报信”还胡编乱造,比如把央视报道的内容栽到了我身上。我一一指出,贾某张口结舌,说这个跟他们要问的问题没关系,他们不是按照这个套路来。
后来我渐渐明白,贾某说的“套路”是这样:先去绵阳找证据,然后归出十几个问题,不给我看证据(贾某后来诬我说是我自己不想看),却让我一一做出解释,并出示证据。总之,就是让我“自证清白”。
我想,如果这种做法成了常规,那么行业协会可以把主管部门晾在一边,以查处新闻失实为名,随意对媒体的采编权进行干涉。被触及利益的一些人,也可以利用它来“收拾”记者。如此一来,还谈什么舆论监督?
后来我听我的律师说,新闻当事人因对新闻内容真实性有异议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记者协会章程,均没有赋予记者协会插手处理新闻内容纠纷的权力。
我还发现而早在4年前,就有业内人士指出了这个问题:
绵阳市人民医院的“投诉函”两次提到央视。但前面说央视继我之后做了类似失实报道,后面却说央视“逐步还原了事实真相”。
这话奇怪但却没错。短短三个月内,央视对兰越峰的报道上演了一出反转剧。
这是1月9日央视新闻频道的报道。节目中把兰越峰事件作为反“过度医疗”的典型案例。之后央视《焦点访谈》、《共同关注》、《本周人物》等多套栏目跟进,报道均持“挺兰”立场。
这是1月9日央视新闻频道的报道。节目中把兰越峰事件作为反“过度医疗”的典型案例。之后央视《焦点访谈》、《共同关注》、《本周人物》等多套栏目跟进,报道均持“挺兰”立场。
1月中旬,在央视多套栏目从反过度医疗角度报道兰越峰后,绵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王彦铭很快落马被抓。然而,几乎与此同时,绵阳市涪城区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却公布调查结论,否定了央视的报道。
接下来,一个叫王志安的央视记者出场了。2014年3月29日,央视《新闻调查》播出王采访的报道《走廊医生》,该节目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一改前期央视报道的挺兰立场,把兰越峰描绘成“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的害群之马”。
这还不够。在那档颠覆央视自己的节目中,王志安把矛头指向了我和我的报社。
王志安在节目中找到了患者毛某某,并向观众暗示我因没有采访当事人导致报道失实。我的确没有采访毛某某,但无论是涪城区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还是王志安的采访,都无法用毛某某这个案例否定我的报道。相反,某种程度上,毛某某恰恰印证了我报道中提到的过度医疗案例。毛某某一事也是中国记协“督查组”指控我报道失实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此我会连同其他另外撰文详述。
王志安的节目播出两天后,中国医师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出现了攻击我的文章,标题是《某些媒体何以成了法外之地?----央视最新揭露走廊医生真相》,作者署名“王志安”。
现在看来,正是王志安打响了对我这场围剿的第一枪。
我两次书面回答了“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并提供了照片等证据。但是“督查组”对我交的证据并不感兴趣,他们感兴趣的是另两样东西:报道中提到的所有匿名线人和相关录音。
第二次谈话之前,我的部门领导发来邮件,暗示让我以个人名义把原始录音等证据交给“督查组”,但会请求对方仅限于调查用途,不予公开。
交出录音就等于交出线人。这些线人大都是医院里的人,他们支持兰越峰。而兰越峰已经被解聘。医院若知道他们是“内鬼”,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我拒绝了部门领导的建议。我的底线是可以把东西交给报社,但我不能给“督查组”。报社交不交督查组由报社定,我的意见是不交。
报社专门为这事开了一个班子会。会上我主张不能交,并跟几个人吵起来。一位代表报社与“督查组”接洽的编委说,东西若不交,最坏的结果是我有可能被“开掉”。我说“开掉就开掉”。然后我的部门领导把笔扔在地上,质问我“有什么理由不交”。
我觉得这个会开得不正常,第二天一早赶回了上海。过了几日我才知道,原来开会前有人已经答应对方把录音和线人交出去。
晚上,我又接到报社催交录音的电话。说如不交,第二天中国记协就会出结论。
我拒绝了。
在做决定的那个晚上,我给几位前同事打过电话,问他们这事该咋办。他们虽然离开报社,但还在关心报纸。绝大多数不赞同交。他们的看法跟我差不多,认为无论对线人、对我还是对报社,交了都不会有好结果。
我还给当年招我入报社的领导打了电话。领导开导我说,在这件事情上,报社跟我的利益是一致的。我说以现在的情况看,我若交给报社,报社必定交给对方。如果线人出状况,我名声臭了,报社牌子也砸了。所以,交了其实是对报社不负责。我如果不交,承担责任的只是我个人,报社反而解脱了。
领导沉默一会,承认我的观点有道理,但认为我个人将承受很大压力。对方显然来者不善。在中国,有些事情要来的话挡是挡不住的。而且,即使在美国,在面临司法调查时如果不交信息源,也会付出代价,甚至会坐牢。
我说我已经做好了准备。
密苏里新闻学院编写的一本新闻教材里有这么一段话:在有些情况下,记者若不讲出采访对象是谁,他就可能进监狱。但是,对记者来说,为了信守替采访对象保密的承诺,即使进监狱也算不了什么。
所以,我作为一个中国记者,假如真因为这事被开除,那也实在算不了什么。
但那天晚上我还是哭了。这一年正好是我到报社工作的第十年。这份报纸以前曾经很风光,后来越来越多的人说它不再好。但我并不想马上离开它。
后来报社没有再逼我。集团的领导也出面了,赴北京跟中国记协负责此事的高书记去交涉。高书记说,如果我对他信任,可以单独把录音播给他听。
为了让领导有个交待,我同意了。9月22日,我在两位报社领导的陪同下,去北京给高书记听录音。
但是到了后我发现,高书记知道我真有录音后,对录音不再感兴趣,他只要求听了一个。他说,这是上半场,还有下半场。绵阳的人也到了。
我这才知道,高书记把我叫来的目的不是听录音,而是和绵阳的人“对质”。
但是之前,中国记协并没有把绵阳要来人的消息告知报社,但显然把我来北京的消息提前告知了绵阳。
因为事前未有安排,我拒绝跟绵阳的人见面。在我要走的时候,绵阳市人民医院的三个人从高书记的办公室冲出来指责我,我还清楚地听到“督查组”的贾某说了一句“我操”。此时我搞不懂这里究竟是谁的“娘家”。
我走之后,报社领导不得不留下。这次来他们才知道,原来绵阳市人民医院也“补了”一个投诉函。
最后,高书记要求贾某跟绵阳的人一块“吃个饭”,贾某则表示要“自费”。
其实,2014年8月21日,我第一次跟“督查组”见面时,贾某就提出要我去绵阳跟医院“对质”。我说,报道的两个主角兰越峰和前院长,一个被开除,一个被抓走,叫我跟谁去对质?
然而贾某坚持去绵阳,提议报社与他们组成“联合调查组”,再赴绵阳去“复查”。报社只能派人陪他们去。
贾某答应这次去绵阳要去见兰越峰。但最后兰越峰没见着,他却在等兰越峰的过程中,由绵阳市人民医院等人陪着去北川“瞻仰”死难者。
当地宣传部门偏偏很重视,还写了篇报道发网上。
左一是绵阳市涪城区委宣传部长秦纯、左二是中国记协机关服务中心郭某某、左四是中国记协国内部贾某、右三是报社吴某某、右二是绵阳市人民医院院长陈斌、右一是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局长邓小孟。
看到这个报道后,兰越峰曾以为,中国记协和绵阳方面是一伙的,而我和报社出卖了她。
9月22日离开中国记协之后,除了又写了一份书面说明外,此事一度没有了动静。我曾幻想已经结束了,报社也开始给我派活——从8月21日至今,我再没能发表一篇报道。
然而11月下旬,我突然收到报社转来的一份“会议通知”。
按照高书记在会议开场白中的说法,对新闻报道进行专题评议,这是第一次。以后将作为“核实有争议的新闻报道的形式”,“是加强新闻报道建设的重要途径”。
但我首先关心的是程序。会议议程第一项是由中国记协通报核查情况——中国记协开会“评议”我的报道,结果一上来就由中国记协通报核查结果,等于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议程会前临时调整了,通报核查结果改为在报社发言位次之后,但意义也不大。
再看参会者:中国记协、报社、绵阳市人民医院、报社、绵阳市有关部门(包括涪城区卫生局和涪城区纪委)、宣传部门、行政部门、新闻工作者代表、卫生司法工作代表。
偏偏没有报道的主角兰越峰。
开会之前,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报社曾通过主管部门向中国记协提出,希望由中国记协出面邀请兰越峰参会,但中国记协没同意。
兰越峰没被邀请参会,把兰越峰描述为“害群之马”的王志安却差点成为有投票权的“评议员”。
王志安的微博这么说:“本人在几天有获邀参与评议。考虑到柴会群和本人有未尽之诉讼,为了保证评议会的公正性,本人自愿放弃评议会的投票权,改为列席人员。”
是的,在此之前,我已把中国医师协会、邓利强和王志安告上了法庭。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所以我打算拿起法律武器,我不相信中国记协的法治意识不如我这个小记者。
我也不再相信“清者自清”。当那些马甲欺负我时我不说话,中国医师协会开始欺负我;当中国医师协会欺负我时我不说话,中国记协开始欺负我;当中国记协欺负我时我再不说话,以后我就说不了话了。
2014年12月8日下午2点,史无前例的“评议会”在中国记协二楼多功能厅召开。央视全程录像,摄像机镜头正对着我。
王志安在他的新浪微博上发预告时,把这个会称作“柴会群社会评议会”。
到了会场我才知道,邓利强和王志安也都来了。
我明白,这是一个针对我的“批斗会”。但在被摁死之前,乌鸦我得先叫两声。
以下是我发言的一部分:
今天这个会议的名称是新闻报道评议会,中国记协就一家媒体涉嫌失实的报道,专门召开这样一个级别的会,是全国首例。那么我记得中国记协的老师在调查的过程中,找我问话的时候,曾经说到一句话,他说记协既是记者的娘家,要维护记者的权益,同时也要维护新闻的公正,公平,真实。我对这句话高度认同,不过我认为同样重要的是,怎样在维护记者权益与维护新闻公正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具体地说,就是行业协会自净功能的边界在哪里?那些是行业协会应该管的,哪些是不该管的,我相信今天这个会将对此做出探索。这将具有重大意义。有可能为未来我国制定新闻法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今天这个会,应该被写入中国新闻史。结合今天这个评议会本身,我认为这条边界具体就是虚假新闻与失事报道之间的边界。首先我个人认为对于虚假新闻记协可以并且应当坚决查出。但如果不是虚假新闻,是不是也应当有所不为?判断新闻报道是不是虚假新闻,应该是不难的。因为虚假新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胡编乱造,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就像当年中国记协查出过的“纸馅包子”事件,那是典型的虚假新闻。完全是凭空捏造的。而我的三篇报道,仅仅是“疯子医生”医生这一篇,就是经过长达20余天的调查,采访了十余人,获得数十小时采访录音,拿到20多份,50多页的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写成的。无论如何算不上虚假新闻。而且,投诉方绵阳市人民医院,也不认为是虚假新闻。他在投诉中只是说报道严重失实,这里有绵阳市人民医院的投诉函。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是严重失事。实际上这就是一起新闻报道的纠纷。那么解决新闻纠纷有什么办法呢?我认为一个是当时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去法院。我个人非常欢迎绵阳市人民医院到法院起诉我,而且人民医院的投诉函也说了,保留依法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我尊重你们的权利。实际上这个事情已经走入法律程序。因为中国医师学会公开发表了一些指控我报道失实的言论,我认为已经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所以我到法院起诉了中国医师协会,法院也已经立案。现在都在讲依法治国,四天前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起诉中国医师协会,也是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法制精神。
然后我提到兰越峰。“兰越峰是报道的主角,也是评议会讨论的主角,她本人应该到场。”我说,“而且,兰越峰也已经来到了现场,就在记协楼下。”
高书记显然没有做好准备。他说兰越峰来不来应由报社和主管部门定,没邀请她不是中国记协的责任——他似乎忘了谁是这个会的主办方。不过他又说,既然我提出来,“待会儿可以听听评议人员的意见”,“如果大家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参加。”
但一直到评议会结束,高书记也没有征求评议人员的意见。兰越峰在中国记协楼下等了一下午,最终未能进入会场。
对于我在“评议会”上的发言,一位报社领导事后说我是来“砸场子”的。
我发言之后,贾某代表中国记协宣读了他们的 “初步核查报告”。不出所料,报告对五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全部采信了绵阳方面说法。结论是“报道内容多处严重失实”。
我想,这个报告的逻辑或许可以用一个公式来概括:五个争议问题/三篇文章=报道内容多处严重失实。我不知道接下来是不是会变成:报道内容多处严重失=报道严重失实=虚假新闻=“害群之马”?
报告提到了几个细节。比如9月22日我拒绝与绵阳方面在中国记协见面一事,隐去了我去中国记协本是给高书记听录音这个背景,这样,不明就里的人就以为,我因心虚而不敢与绵阳市来人面谈。
贾某说完之后,我当即反驳,并指出他们由绵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等人陪同去北川游玩一事。
高书记对此已有准备。在与会者的惊讶眼神中,中国记协纪检人员现场宣读了对贾某、郭某某的处分。称二人因“办案期间从事与办案无关的行为,违背了有关查办案件纪律”,由纪委“批评教育”并做“深刻检讨”。
涪城区委宣传部给中国记协的“情况说明”中说,去北川是贾某自己掏的油费。
通报后高书记强调说,贾某有问题“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但是“不影响(报道失实)事件本身”。我想这意思莫不是说,即使牺牲贾某,也得把我整倒?
但不管怎样,我这只乌鸦还没落地,抓我的老鹰倒先掉下来了。
几轮发言之后,关键的“评议”环节到来,根据会议安排,评议员要对报道是否失实进行投票,据估计还要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主持人高书记临时提出,评议之前先由“评议员”对当事双方进行“质询”(事实上所有质询只针对我和报社)。
然后演出开始了。
第一位“质询”的评议员叫张晓东。她自我介绍是“海淀区人大代表、北大肿瘤医院主任医师”。我回答了她一个问题后,反问她以什么身份参会。因为这个名字让我感到耳熟。
“评议代表”,她说。
张晓东的新浪微博ID是“东大夫”。她在微博上公然骂我“人渣”。
另一位女评议员指责我不该反问评议员,教训我“作为记者要学会尊重人”,然后她做了一个长达10多分钟的“质询”——向在场人员展示她的研究成果,核心意思是我的报道破坏了医患关系。
这位女评议员叫沈群红,自我介绍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副所长。但她没有说自己的另一个身份: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项目负责人”。
还有一位 “评议员”刘鑫更有意思。他在会上的介绍身份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证据学教授。但他还是中国医师协会的“维权委员会”委员。
会后我在网上查,发现13名评议员当中,与中国医师协会有瓜葛的差不多占到一半。结合这几位在会场上的精彩表演,我怀疑这个会是中国医师协会办的,只不过借用了中国记协的场地和服务人员。
质询环节结束后,当事双方以及列席人员退场,评议员讨论并现场投票。但投票结果并未如预期的那样现场公布。
听说王志安没有离开会场,而且第一时间就知道了投票结果(我本人至今蒙在鼓里),他还在微博上发感叹说“公道自在人心”。后来,他在个人微信上说,“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柴会群三篇关于走廊医生报道失实”。
如果王志安不是造谣,那么我想大概只能说明,在这个神奇的评议会召开之前,结果早已出来,而公道早已死去。
其实,会一开完我就对一位报社领导说,投票结果无论是否认定报道失实,我都不予认可。因为,于法于理,这都不应该成为认定新闻事实的方法。若认可这种做法(即成为“核实争议报道的形式”),等于认可有人拿一把利剑悬在记者头上。任何记者都可能因为批评报道被送上行业协会的审判席,这对新闻事业将贻害无穷。我可能注定要做出牺牲,但我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否则,再也没有记者去做乌鸦,再也没有人愿意讲真话。这个国家将永远歌舞升平,直到被洪水吞没。
论南方周末风云记者的医学素养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钟为谁鸣
元宵节过去,天气仍然寒冷,躲在被窝里读到南方周末柴会群记者的文章《在故乡我众叛亲离》,还看了南方周末的微博评论,基本大家都认为柴记者是这个社会有规则有正义的媒体人,对柴记与弟弟在“谈话死”事件中的自首,我深表赞同,躲得一时,躲不过一世,有勇气有担当是值得敬佩的。但是我对柴记在母亲脑梗住院录音事件,和母亲心衰呼衰昏迷救治事件中的表现深表遗憾,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脑梗录音事件:
文中说“母亲原本多病缠身,脑梗是糖尿病的并发症。好在并不严重,在县医院住了一周就出院。住院期间有个插曲。科主任查房的时候,我想记下他的话,以利于母亲后期治疗,因手头没有纸笔,便顺手用手机录下。结果无意中捅了娄子。在县医院上班的弟媳被院方叫过去,问是不是对医院有意见。弟媳紧张坏了,我也赶紧澄清。但医院仍不放心,以关心本院职工家属的名义,派了一名副院长来看望母亲。我这才真正体会到,因为“谈话死”事件,我确已成为家乡人眼中的异类,甚至是敌人。”
在医院,您母亲住院,医生护士是提供患者帮助的人,对帮助自己的人应该有起码的尊重,您作为媒体人不会不知道在医生查房时录音录像对医生有多么突兀和不礼貌,即使你想录音、想记下医生的医疗康复建议,首先您的先向医生提出来,并征得医生的同意,才可录音录像。您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著名媒体人对于一般的医疗建议不会需要一个录音笔辅助记忆,尤其是关于自己母亲的情况;您弟媳也在医院工作,想获得一份详细的书面的医疗健康康复计划和注意事项也不是难事;对一般住院患者,医院基本都会护理建议和出院小结,交代家庭护理和随诊计划。
查房的医生不是您的预约采访对象,您的采访本能,您的录音笔、您的突兀的举动、您对于医生的不尊重不信任......此事在我眼里,你也是个“另类”。
2.心衰-呼衰--昏迷--气管插管事件:
文中说“在沉默一阵之后,我开始反击:“如果我真‘随大流’的话,你已经不在了。”我指的是前年母亲那次住院的经历。在柴会超出事之后,她的心脏开始不好,终于在一天晚上心脏病发作。当时我在上海,弟媳打电话来时,母亲被送到医院,人已经昏迷。医生建议气管插管,上呼吸机。家里人都同意了,弟媳最后征求我的意见。
我六神无主,立即打电话向两位上海医生朋友请教。后者在详细问明情况之后,均认为万不可上呼吸机。因为母亲的呼衰是心衰引起,切开气管纠正呼衰,可能进一步刺激心衰导致死亡。我听取了朋友的意见,拒绝了当地医生气管插管的建议。
大约一个小时后,母亲呼吸好转,第二天心跳基本恢复正常,一周后出院。后来我知道,在帮我做出决定时,我的朋友备感压力。因为帮我做出的这个决定,依据的是病人病情及治疗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经过几手传递,已不能完全百分百真实。一旦出错,将可能铸成大错。
至于当时处理的医生为何决定要上呼吸机,医生朋友认为可能主要是缺乏经验和不愿承担责任的缘故。这个我能理解。这些年做医疗报道的经历,让我了解到医院一些鲜为人知的潜规则。比如,有的医生为规避风险,会夸大病人入院时的病情。母亲入院后如果上呼吸机,就说明病情极为严重。因此一旦出现意外,只能归咎于病情本身。”
柴记者,如果在脑梗查房录音事件中您表现的“像一个鲁莽的小青年”的话,在这个心衰呼衰的急救过程中您的表现就是一个“无知无畏兼有些阴黑的---真汉子”
根据您的描述,母亲心衰急性发作,心源性肺水肿,呼吸衰竭,低氧血症并二氧化碳潴留,昏迷。只要是经过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都知道对这个情况,第一选择应该是什么。药物已经不足以依靠,无创正压通气(不插管情况下的呼吸机使用)已经没有机会(昏迷不能配合),气管插管并机械通气是“华山一条路”。这是医学科学、是循证医学、是医疗规范和原则,如果气管插管抢救成功率可达八成,那么不插管就意味着很低的存活率,甚至是等死。这句话您可以咨询所有的呼吸心内危重症等医疗专家,我期待他们提供更高明的医疗建议。
祝贺您的母亲走过艰难,顺利出院。是您赌赢了吗?不,是在你拒绝气管插管之后,医护人员被解除了武装,同疾病进行赤裸裸的贴身肉搏之下,在不放弃不抛弃的医疗原则之下,您的母亲才最终能出院回家。我深感悲哀的是:你对你的上海医生朋友表示感恩,对自己的勇气和担当表示自豪,却对挽救自己母亲生命的医生护士没有半点感恩之情,反而是口诛笔伐,您摸着自己胸口,您这样的作为,合适吗?
柴记者,请提供你上海两位医生朋友的医疗从业背景,这两个愚蠢的混蛋根本不懂急救,不懂危重病医疗原则,更是违背医生临床从业规范,不见病人,隔空指挥,甚至对进行规范急救的医生进行诋毁,说参与急救医生缺少急救经验和不敢担当责任。被你们解除了武装还能在与疾病的战斗中取得胜利,是不会急救吗?是没有担当吗?都已经心衰呼衰昏迷奄奄一息了,是叫病情不重吗?你这两个上海医生朋友是标准的医疗行业中的渣滓垃圾。(言辞过激,请体谅,对这种蠢人实在不知道用什么话语评价)。
噢噢噢,我突然对这两个奇葩上海医生的存在表示怀疑,世界上存在这样的奇葩医生吗?因为即使是医学实习生也大概了解心衰呼衰昏迷的危急状态下下一步急救该做什么。也许两位“上海医生朋友”本是不存在的,因为您写文章的需要,他们就“突然出现”了。
最后做两个科普,一个疾病观念,一个疾病治疗:
1.医生交代病情时说很严重,是夸大病情或是潜规则吗?
举个医院几乎天天见到的例子,一个患者胸痛患者,自己走进急诊,医生通过检查检验确诊急性心肌梗死。这时医生就会与病人或者家属谈话了,说你这个病很重,供应心脏血液的血管堵塞,病情可能会继续加重,甚至突然心脏就会停跳死亡。
你是不是吓一跳,你会想病人自己走进来的,现在说话吃饭喝水好好的,怎么可能随时就会死呢?怎么可能呢?TMD医生就会吓唬人,想逃避责任,还让我签字,难道病人死了他们就一点责任都不想负担吗?(这点想法估计现在很多人都有,看了南方周末的柴记者这篇文章后,有这种想法的人估计更多了。我只能呵呵)
是的,急性心肌梗死就是这样,这一刻还好好地,下一刻就会突发室颤心脏骤停。这是医学常识。同样柴记者母亲的情况也是类似,呼衰心衰严重到昏迷,随时可以心脏骤停,一点也没有夸大病情。这样的疾病状态,死亡是意料之中的,而存活除了靠急救措施的合理,还有并且必须有一点运气。(同样是心肌梗死,有的人当场或者到医院很快死亡,有的人经过治疗再活30年,这不能说前者遇到水平差的医生,后者遇到了靠谱的医生,而是命运,同病不同命)
2.糖尿病-脑梗--冠心病--慢性心衰患者的治疗原则
柴记者是跟医疗渊源纠缠很深的著名南方周末记者,最近还获得某奖项,可为业界翘楚。但是您的母亲的病情,您关注的并不够,或者不如对肛肠疾病的理解深刻。在此我科普一下这种多种疾病并存状态下的医疗建议。
1)2型糖尿病:饮食非常重要,药物治疗必须持续规范进行,必要时您的母亲需要用胰岛素治疗。定期检测血糖血压很重要,请给母亲买一个电子血糖仪、买一个电子血压计。谨记,老年人低血糖危害同样很大,学会识别并处理。
2)脑梗塞的二级预防是必须的,阿司匹林和他汀类药物需要长期口服。这两种药物对冠心病同样必要。
3)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往往都归宿于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目前心衰急性发作住院的患者很多,大多是不遵从医嘱去规范服药随诊。常见的两个原因,一个是血压控制不好,加重心脏后负荷。第二是限水摄入和利尿剂使用不够,导致心脏前负荷增加。其他如肺部感染、心脏本身结构病变等也同样会使病情急性加重。因此慢性心衰的二级预防治疗也很关键。ACEI类药物、螺内酯、b受体阻滞剂、利尿剂、地高辛等药物的综合使用是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果的。
柴记者,您在南方周末这个平台,长袖善舞,辩才无碍。但您必须承认,您在医学上缺的很多,您对于医学诊疗过程缺少认识,您对于人体疾病缺少认识,您对于医护这个群体缺少认识。在这个世界,从不缺假、恶、丑,但具体的人与人之间仍然是充满真、善、美,人心都是肉长的,仁是主流。千万别把自己塑造成“众人皆醉,我独醒”的世外高人。那不接地气。换句话说,那是意淫。
我的答辩词
王志安 发布于2015年1月12日 22:38
尊敬的法官,各位好:
首先,原告指称侵害其名誉权的两篇文章,并非本人所写。但是,我要强调的是,不管文章是不是我写的,本案的关键都是,柴会群发表的关于走廊医生的三篇报道是否严重失实。或者换言之,他的报道是符合新闻记者,尤其是调查记者的专业共识,和行业准则的。如果柴会群真的能够证明这一点,虽然柴会群起诉的两篇文章都说不是我写的,我也愿意满足他曾经受伤的心灵,给他道个歉。
原告代理人在发表诉讼理由的时候,对方的代理人说,柴会群的文章没有有意将兰越峰刻画成英雄,理由有三。我先简要回复一下:首先,柴会群的报道仅仅是讲兰越峰和其单位因为管理问题发生的纠纷,我不知道这位代理人有没有看过柴会群的文章,柴会群的文章说的是这个内容么?不是。通篇都是兰越峰因为举报腐败院长遭到报复的过程;第二、对方代理人说,柴会群文章的标题叫疯子医生,这就不是拔高和刻画。请注意,柴会群的标题,疯子二字有引号。稍微懂一点汉语逻辑的人都知道,这是用文学化的手法夸赞一个人的方式。对方认为用了疯子就不是夸赞,他们总不会认为,铁人王进喜的铁人,真的是说用铁做的人,傻子雷锋,就真的说雷锋是傻子吧;第三,对方代理人说,柴会群的文章中,说到过度医疗的部分只有区区百字,占整个文章不到5%的比例。所以不能说柴会群将兰越峰打造成了反过度医疗的英雄。我想说的是,用文字比例来说明文章的主体是不合适的。正如我们用结婚前后说我爱你的次数和频率来衡量感情的深厚程度不合适一样。柴会群这篇文章,是关于走廊医生的第一篇报道,也是第一个首次将这一新闻归为反过度医疗主题的报道。对后续的新闻有重大引导作用。
第二,当我在绵阳市人民医院采访时,很多医生对我,他们对媒体不敢信任,他们不相信媒体可以如实报道他们的声音,不相信媒体会站在客观的立场看待问题。我当时就在思考,这一切,到底是如何发生的。采访结束的时候,我曾经问绵阳市人民医院的负责人,既然你们认为柴会群的报道给你们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为什么你们不去起诉他呢?人民医院的负责人说,不敢呐。作为一家每年有几百万人次就诊的医院,没有一点问题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这些问题被媒体盯上,你觉得医院有博弈的本钱么?而柴会群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两次去绵阳,连续刊发三篇针对绵阳市人民医院的不实文章,这让我觉得,这些医疗机构面对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的忍让和委曲求全,也是有道理的。
我们经常强调言论自由,报道自由,这当然是对的。作为媒体人,我也非常赞成媒体报道的权利应该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但是,与此同时,媒体报道的权利,在行使的时候,也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尤其是面对其他民事主体的时候,媒体的权利,应该和监督政府的公权力时相比,要略显消极一些。要以尊重其他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为前提。如此,媒体的权利才能变成一种善的因果,而不是一种恶的力量。
这就要求,媒体的权利也需要适当有一些制约。一如有踩刹车才有汽车,任何权利都需要平衡。
第三,什么叫做虚假新闻?就新闻行业来讲,事实分客观事实和新闻事实。新闻事实不可能和客观事实完全统一,但是,是不是这个世界上就没有虚假新闻了,我们就不能指定衡量虚假报道的标准了?我认为不是。不能因为新闻事实和客观事实无法做到完全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建立职业准则,和行业自律的标准。和法官定案相类似,新闻的调查和报道,也是以证据为核心,以证据的有效性展开的。所谓新闻的调查,其实是证据有效性的竞争。一个调查记者,就是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分辨出不同证据的有效性。不是说记者不会在真相的寻找过程中不会犯错误,不会下错误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遵守调查性报道的专业共识,至少可以保证,记者不会在程序和方法上犯错误。
我们今天来到法庭,在这里提交证据,接下来双方还要质证和辩论,其实目的也不是简单争一个输赢,而是希望在法庭这样神圣的地方,理清和确认柴会群的调查方法,到底是否有效地导向了客观事实,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闻行业一般的准则和共识。我相信,柴会群也不认自己的诸多涉及医疗领域的报道,就是虚假报道。一个人,在相当多的时间,认识自己反而是最难的。所以我们才需要镜子。我希望我们的法庭审理过程,就能成为帮助柴会群建立一个重新认识自己的镜子。如果最终法庭确认他对了,请他继续坚持。相反,如果最终法庭确认他错了,也请柴会群能够认真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在这个行业里,真的如你所想,其他人都错了,而只有你自己在坚持着所谓的正义。
最后我想说的是,法律和新闻追求的都是真相和正义,但是,如果离开了程序和方法,正义反而是最不可靠的价值观。在今天的中国,法律虽然不够完善,但也在逐渐建立属于自己的程序方法,也包括根治这些方法的司法理念。我希望,当新闻和法律相遇,法律的这些历史经验,能够帮助正草莽时代的新闻行业,逐渐建立属于自己的规则,只有这样,新闻才可能成为一个光荣的职业。
谢谢。
这个柴记就像匹诺曹中的宋车玉记者,为博眼球,各种“上位”,各种不实,各种诡辩!好在现在正能量的记者越来越多,人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一意孤行!
就事论事,柴记确实差了那么一点,不管是人品还是文品。
多年来,许多事件的真相在无良记者的笔下变得离真相越来越远。记者并非天生正义,尤其是在这个社会底线越来越低的时代。我们见过大量的记者,丝毫没有廉耻,为一己之私,肆意歪曲事实,绑架舆论。卑鄙之极,无耻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