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的治疗目标是:强迫症状显著减轻,社会功能基本恢复,能够有效地应对压力和减少复发。强迫症状减轻至对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影响较小,如强迫症状中尤其是强迫动作,患者每天花费的时间少于1 h;强迫症状伴随的焦虑在可以耐受的范围或几乎没有焦虑;能够带着"不确定感"生活;强迫症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很小或几乎不造成痛苦;患者能够应对压力,防止症状有较大的波动。对于难治性强迫症患者,应最大限度减少症状的频率和程度,尽可能让患者接受带着症状生活,尽量减少疾病对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的影响,让患者愿意接受持续治疗。
治疗原则包括:(1)建立有效的医患治疗联盟:强迫症是一种需要药物和心理协同治疗并长期治疗的疾病,治疗过程包括急性期和维持期治疗,对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要求高。因此要保证治疗计划的实施,建立良好的医患治疗同盟是基础。(2)定期随访和评估:包括定期的全面精神状况检查,强迫症与共病的进展与严重度,患者安全性的风险度,疾病对患者功能和生活质量的影响,治疗的效应、不良反应及治疗依从性,治疗环境是否符合目前病情的严重程度,患者生存环境中的应激因素尤其是与强迫症状相关的应激因素,患者的压力应对方式等。(3)多种方法综合治疗: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均是强迫症的有效治疗方法。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特点、疾病严重程度、是否共患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及接受相应的治疗、既往治疗史、心理治疗方法的可及性、患者对治疗的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患者的治疗现况等因素,为患者选择适宜的药物治疗、心理治疗或者药物联合心理治疗的策略。(4)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如年龄、性别、病程、症状特征、既往病史、心理社会因素等,决定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5)多学科联合制定治疗方案:对于共病患者、特殊人群等患者,与其他相关专科医师一起协调治疗方案,提高治疗的效果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6)选择适宜的治疗环境。(7)选择适宜的心理和(或)药物治疗方案,序贯治疗。选择药物应从推荐的一线药物足量足疗程开始,急性期治疗10~ 12周,维持期治疗1~ 2年。经12周急性期治疗疗效不佳者首先考虑增加药物至最大治疗剂量;仍无效者可考虑联合增效剂、换药治疗或者选用其他治疗方法。对于使用高剂量药物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包括5-HT综合征在内的不良反应。老年群体应用药物治疗开始使用较低剂量的药物和更为平缓的剂量增加过程是有益的,如经过1个疗程的治疗无效,应考虑增加药物至最大治疗剂量,如仍无效,再考虑进行换药;如果换药后足量足疗程依然无效或者症状复杂的患者如伴有严重的抑郁症状或者其他精神症状,建议联合治疗。(8)关注治疗的依从性。
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均是强迫症的有效治疗方法。病情较重,伴有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先前对药物治疗反应良好,不能配合心理治疗或者无法获得心理治疗,愿意采用并且可以获得药物治疗的患者,可根据证据标准及推荐标准,权衡药物疗效和安全性,推荐适宜的治疗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