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思考,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年呼吸科主任刘荣玉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将感染性职业暴露疾病列入职业病分类目录的建议。
“感染性职业暴露缺乏立法依据,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包括因感染性职业暴露所造成的事故伤害,《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也不包括结核、乙肝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刘荣玉表示,虽然在此次疫情中各级部门及时下发通知,制定了特殊政策,但仍缺乏法律支撑,国内目前多份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护文件也无法可依。
对此,她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要将感染性职业暴露疾病如COVID-19(新冠肺炎)、AIDS(艾滋)、乙肝等列入职业病分类目录中。还要明确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保护的赔偿途径和方式,因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可根据工伤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因事故而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职业病的特点,以工伤论定并通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对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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