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家庭一般都会因病致穷,统计发现,80%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属于贫困群体,治不起病是这些家庭共同的难题,直到《精神卫生法(草案)》出台,精神病防治依然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前景难料。
《精神卫生法(草案)》出台,精神病防治依然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无疑是让广大老百姓非常失望的,尤其是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倍感无助,处于精神紧张和物质匮乏的双重贫困。全国有1600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占总人口1.1%多些,但在贫困人口中的占比,可能大大超过10%的。如果财政预算能够承担精神病防治的成本,减轻10%多贫困人口的生存压力,会给社会幸福总量一个很大的增量。社会和谐度,也会提高很大一个百分比。
如果国家财政继续不予承担精神病防治责任,已经陷入贫困的精神病患者家庭将继续承受贫困,无人看管的精神病患者也依然会游走村乡街巷。不但从伦理上应当得到关怀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本身处于非常不安全的状态,更多的年老妇幼体弱者也处于随时遭遇重性精神病患者无意识攻击的危险状态,甚至体力较大的正常人也会防不胜防,遭遇致命袭击。2004年辽宁省开原市发生32起命案,这是连续3年发生30起以上的命案了,这些命案中,30%左右的凶手是精神病人。媒体经常报导精神病人杀死无辜者免于刑事责任的新闻,让广大百姓心有余悸。
1600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收治成本,国家财政是否承担得起呢?按照每名患者年需1.5万元计算,共需2400亿,这确实不是小数字。教育和公共卫生、养老保险还需政府加大投入。如果政府和家庭共同承担,政府每年支出1万元,那么需要1600亿。按照官方公布数据,前三季度累计全国财政收入8166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623亿元,即便第四季度财政收入零增长,全年财政收入也会达到101703亿元,比较2007年财政收入已经翻番,这一很多国家难以想象的财政增长速度,却被我国轻松实现。由此看,增加1600亿元支出,应该没问题。
承担精神病防治是国家伦理和政府责任。保障公民的安全,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社会上游荡,等于是1600万个陷阱,1600万个火种,1600万个祸端。另外,政府的医保政策,需要让更多的人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并且能够从医疗保险账户中支出费用,防止延缓治疗让更多的轻度精神病患者病情加重。国家还可以投入并鼓励民间志愿者组织,建设心理咨询热线和患者俱乐部,让大家互相帮助,减少孤独和寂寞,有利于减轻症状,尽早康复。
无论从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为本着想,还是从提振内需、帮助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考虑,甚至从人道主义出发,都可以发现,承担精神病防治符合国家伦理和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