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精神卫生法被指仍有需完善之处

上海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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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通过了!”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不少网友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不约而同地发出了这样一声感叹。   

这声感叹来得顺理成章——自1985年启动立法工作算起,这条立法之路已经走了27年。而作为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自立法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除了精神卫生法,此次会议还审议了关于修改监狱法等7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据了解,这次修改是为了解决相关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对于此次密集修法,网友“彭小样儿”诙谐地说:“扎堆修法,可苦了明年参加司考的孩子。”  

不过,相比之下,更多人的还是把目光聚焦在“烤了27年才刚刚出炉”的精神卫生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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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27年?”  

因为历时良久,精神卫生法“神一般的立法速度”首先成为网友们吐槽的对象。  

网友“TAN哥TANK哥”就调侃道:“和强拆比起来,这效率真‘高’。”  

据了解,历时27年的精神卫生法立法有三个阶段:卫生部起草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其中,仅卫生部起草阶段就用时22年。  

有业内人士坦承,像精神卫生法这样立了27年的法律,并不多见。但“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立法分歧”。  

并举例:“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对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设计是社会管控的思路,还是维护他们基本权益的思路?医务界和司法界都有分歧。”  

虽然道路曲折漫长,但好在终获通过。  

有媒体给予了极高评价:这部承载着厚重权利期待的法律,不仅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而且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提升了私权保障的空间,勾勒出美好的公民精神权利图景。  

此外,不少网友也对精神卫生法的实施翘首期盼并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精神卫生法明年5月1日实施,期待这一天来得更快一些。这部法律的出台给了我希望。”网友“CC華磊”说。  

网友“心理师纪宇”则表示:“精神卫生法终于出台,希望不再有人被精神病,精神病院不在沦为某些人的工具。”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对此持保留态度,表示“静观其变”。 

网友“心理医生刘宝锋”就谨慎指出,精神卫生法“对现有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冲击,对广大群众精神卫生服务权益的保障,有待进一步的观察确定”。 

争议  

在“有待观察”的声音之外,各种争议的声音也很响亮。 

对于此次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障碍患者自愿住院原则,同时又保留强制医疗的规定,网友“Wilson_Zheng”就调侃道:“感觉这个规定好像有点……分裂?” 

而事实上,此次明确的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以及设计的非自愿治疗的前提条件,被视为立法重大突破。 

但不少网友对此不解。比如网友“一个烂番茄”就提出疑问:“难道精神病还能自我认知自己是精神病?!”  

网友“明月弯刀88”也质疑:“能操作吗?可能精神病医院要关门了,有几个真正的精神病人愿意入院治疗?如果有人愿意住院治疗,倒是要认真检查他是不是真有病,别让装疯卖傻的人有机可乘。”  

对此,有业内人士解释说,此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而不是为强行收治开便利之门。  

也有专家表示,“自愿住院”原则的确立,势必会对“被精神病”现象构成显著遏制。从此之后,任何违背患者意志而予以强行收治的行为,都将是非法和无效的。  

对此,网友“被迫改换名字滴lihan”表示:“从字面上来看,确实是对人权保障的一种提升,但是强制医疗的限制会不会让它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美呢?这中间的界限怎么界定呢?” 

对于保留强制医疗,有专家这样解释: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除了保护正常公民免于被公权肆意侵害之外,同样重要的立法宗旨在于,赋予真正的精神病人获得治疗的权利。  

“前者是为‘限制权力’,后者则是为‘保障权利’,此为精神卫生立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维度,缺少了哪一个,都将使立法行动归于失败。” 

因此,也有网友呼吁不要忽视了在“被精神病”之外,那些需要法律救济的精神障碍者。而对于“被精神病问题”,中国社科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则表示,解决该问题,立法关键在于三个环节:非自愿住院标准;精神障碍诊断和复诊;监督、救济程序。  

建议  

和所有新出台的法律一样,精神卫生法也被指出还有不少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地方。

评论员张若渔就指出,虽然相比以往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遗留的漏洞和空白依旧是显赫和刺目的。“就‘限制公权’来说,最大的遗憾是立法条款过于抽象,对于‘非自愿收治’的‘病人’的抗辩权和救济权,缺乏细密的配套性制度建构。” 

律师黄雪涛也表示,虽然排除了公权力“精神病患者”,但是患者家属仍有很大的权利,这个以后可能需要改进。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网友也仔细研读了精神卫生法,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网友“?十二”提出,“这个立法还少了一样东西,就是如果恶意整人使其‘被精神病’该如何处罚,这一点没有写进去,一切皆虚妄。” 

除了明确处罚措施,不少网友也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果确实有精神病,又没有及时入院治疗,危害了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谁负责呢?”网友“木子”说。  

网友“妖猫”也说道:“我就想问一句,那些被武疯子伤害的人们的权利谁来保护?”    也有网友指出,说到底,还是要通过立法有效地去控制并逐渐消除日渐庞大的中国精神病患者群体。  

有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达1亿,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财政投入不足使我国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疾病患者没能得到有效治疗。 

因此也有声音提出,精神卫生法必须加一个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法案,将重性精神病人纳入大病医保,将普通精神病人纳入各种行政补贴和基本药物免费的制度框架之内,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精神病人群的心理干预和救济措施。   

还有网友表示,基于当下精神病治疗的乱象,应当对精神病治疗机构进行相关的立法约束,以保障精神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权益。   

“要杜绝所有的‘被’,必须从根本上树立法律权威,使老百姓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网友“飞瀑流泉969745”一语中的。

2012-11-12 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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