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2票赞同、1票反对、两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第三次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如无意外,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1985年卫生部在四川、湖南选派专家起草《精神卫生法》算起,历经27年,中国有了自己的第一部《精神卫生法》。
据了解,历时27年的精神卫生立法,分为三个阶段:卫生部起草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其中,卫生部起草阶段用时22年,即1985年至2007年底之前,卫生部曾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并征求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意见。
2007年底,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精神卫生法立法进入了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四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部分高校、医疗机构及专家的意见;两次征求了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的意见,并分专题召开专家论证会,于2011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去年10月、今年8月、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直至今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