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姐姐在安定医院住院期间没有得到应有的悉心护理而两次摔伤,侯女士将安定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安定医院赔偿3万余元。
患者摔伤生活不能自理
60岁的侯女士说,姐姐患有精神疾病,2005年10月27日,她被送往安定医院住院治疗,为特级护理。入院时,姐姐行动自如,生活可自理。但是2009年1月6日,由于安定医院的医务人员没有尽到护理职责,导致姐姐摔伤,无法正常活动。
“姐姐受伤,安定医院却没给予充分重视。”侯女士在起诉书中称,1月16日,姐姐再次摔伤,头部摔出一道长2厘米的伤口。她称,这两次摔伤,导致姐姐急性脑梗发作,并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左肩膀不能活动形成残疾,因此起诉要求安定医院赔偿25万元。
安定医院不同意赔偿并表示,他们对于患者治疗、护理均没有过错,侯女士姐姐的两次受伤是因为治疗以外原因所致。而且患者跌倒仅为头外伤,最终是因为其患有脑血管病,肢体活动受限与肌肉萎缩有关,并非外伤所致。
在诉讼过程中,安定医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西城区医学会的鉴定显示,侯女士姐姐因“精神分裂症”住院,住院期间在一级护理、特级护理的情况下发生两次摔伤,医方存在护理防范措施不当,但脑梗塞病灶是自身血管病变所致,与摔伤无关,不存在医疗事故。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意见,侯女士姐姐的两次摔伤与安定医院护理不当有直接关系,虽未出现严重的颅底骨折、颅内出血等较严重的伤情,但创伤同样会加重患者原发脑梗塞的症状。对此,安定医院应承担相应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安定医院赔偿侯女士姐姐3万余元。据了解,在诉讼期间,侯女士的姐姐已于2012年去世,所以后续护理费用的索赔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决后,侯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精神科医生应该是全能的医生,什么病都应该会治疗,哎!当精神科医生太难了,我们医院病房老年精神病患者占三分之一,有很多躯体病,因为有精神病,综合医院不收,因为是精神病,家属不接到外面治疗,因为到外面治疗要护理,治疗费用也高,所以就在精神病院里赖着,家属什么都不管,但等到出现一丁点问题,家里就该找来了......
回复 3楼:
我们病区基本全是老年病人,问题和你说的一样。确实很难处理,家属的态度很消极,有的甚至都准备好了病人随时离开人世的准备。作为一名小精神科医生,真是倍感无奈。